
专题分析
谁来为正义出庭:高丙芳案与讨薪者的反被告时代
2025年5月10日,在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,律师高丙芳被控虚假诉讼一案进入到二审庭审的第十三天。在2024年12月结束的一审中,法院判决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,刑期四年。截至目前,高丙芳律师和辩护人与审判长关于庭审程序、举证质证等流程多次产生异议,无法达成一致,庭上争执不断。此案引起法学界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。 此案的起因源于被告人高丙芳律师在2019年代理的民事诉讼,是帮助农民工向总承包企业 — 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建筑公司)讨要所欠的工程款。在这起诉讼中,拖欠工程款的总承包企业欠款为265万余元,涉及到大约75名农民工。该案判决包工头陈负欠薪责任并要求偿还,同时建筑公司由于在工程分包过程中设计非法承包,根据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》第12条,建筑公司负有清偿拖欠工资的连带责任。 在判决后,建筑公司向检察机关反映,后者对高律师及两名包工头提起关于讨薪案为“虚假诉讼”的公诉,理由包括:包工头已经垫钱给农民工支付了部分工资,欠薪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;包工头所提交的作为证据的工资发放表为事后制作,农民工签字时并不了解其意思。由此,建筑公司认为2019年